2017年7月5日 星期三

陳明燕(女)(CPPC編號:00545)




陳明燕(女)(CPPC編號:00545

 



197699日出生,四川省雅安市人,雅安市雨城區武安街34號居民,維權訪民,人權捍衛者,中國曾押維權人士。

 

曾因孩子的撫養費問題遭法院枉法判決而上訪,又因多次上訪而被當局數次非法關押、拘留;自20093—20123月,其曾先後被北京市警方拘留5天,被雅安市警方刑拘30天,被雅安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超期羈押94天,被雅安市雨城區警方強行作精神疾病鑑定,鑑定結果稱陳明燕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隨被送到精神病醫院關押長達7個月之久;出院之後,其不但為自己維權,而且還因為人良善,樂意幫助受難訪民,長期為關押在雅安看守所的訪民及維權公民送錢送物,經常接待探望家屬,積極聯絡外地人權律師介入訪民案件等,隨成長為一名積極的維權公民;20151221日,因其在微信群轉發了一張法輪功全球起訴江澤民的圖片,即被雅安市雨城區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刑拘;2016125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 2016112日,又被雅安市雨城區警方變更強制措施,將其監視居住;2017516日,因陪同辯護律師到雅安市漢源縣檢察院調閱天網義工姜成芬案卷,而被雅安市雨城區警方收監逮捕;201761日,被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法院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3000元;其不服上訴,二審依然維持原判;2020411日,刑滿釋放;據悉,關押期間經常遭看守所管教的辱罵毆打及戴烏龜拷等酷刑虐待。

 

此前仍被羈押在四川雅安市看守所。

 

 

(附)四川维权人士陈明燕在雅安看守所被管教虐待的控告状

 

摘自維權網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7/08/blog-post_45.html

 

常伯陽律師注:四川維權人士陳明燕因徵地拆遷維權成為雅安當地重點維穩對象,2015年底因在微信朋友圈裡發了一張事關前國家領導人的圖片而被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抓捕,後被當地司法機關委託的鑑定機構鑑定為精神分裂症,無受審能力,於2017124日取保。 2017516日再次被捕201761日被雅安市雨城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現關押在雅安看守所,在此期間受到牢頭獄霸的欺負,向管教尹永莉和寥雨(音)反映問題,反受兩管教的虐待。下面是陳明燕對雅安看守所兩管教尹永莉和寥雨的控告。

 

控告書

 

控告人:陳明燕,現羈押於雅安市看守所

被控告人:尹永莉(音)、寥雨(音), 二人系雅安市看守所管教警察

控告請求: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濫用職權罪及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我叫陳明燕,我於2017516日被捕關押於雅安市看守所,517日早上,管教廖雨(音)、尹永莉對我進行談話教育,叫我必須打掃衛生和值班,我當時就跟他們兩爭執起來,我有很多病,以前範越俊管教在時也沒有讓我幹這些。這時,小高所來了,問我什麼情況?我告訴他,如果看守所加害我,我會以死抗爭,人性化管理我服從,故意虐待我我反對,以前的範管教叫我咋做我就咋做,看守所的規章制度不能因為換了管教就變了。小高所長說,這個是肯定的,一定人性化管理。

 

從這件事開始,兩位管教便讓一個搞同性戀的秦莉在監室內外監視我的一舉一動,有事沒事便去匯報誣告我。因為秦莉有特權,她的的娘娘是看守所警官,管教就讓她管理監室,她是一個吸毒犯,唯利是圖,新犯進來後,每個人都受她欺負,而且把新犯的錢下帳買代購和訂餐,嚴重違反看守所規章制度。

 

68日,我向尹永莉警官反映A17監室的情況並提出要求調監室,尹警官不同意,說,想調哪個監室就到哪個監室,你來安排我的工作了啊?無奈,我絕食半個月抵制牢頭獄霸的欺壓。

 

618日我再次向兩管教反映秦莉利用特權吃李方琴和張孟婷的代購總共800多元的情況。尹警官走走過場調查後,於619日上午大概9點半到10點左右,反而過來指責我是搬弄是非之人(可以看監控錄像),難道沒有天理,沒有公道了嗎,我堅持反映問題倒成了搬弄是非之人了。

 

712日秦莉夥同何娟再次利用任清禕與男留所服刑人員何朋認識這樣的便利,免費吃看守所的代購和加餐,大概代購款460元,加餐查出來的是80元,其實不止這個數啊。

 

713日開始,我所在的A17監室被嚴管,不准買代購(包括日常用品),不准訂餐,天天吃漂湯。秦莉和何娟在晚上值班時經常抽煙,我在上廁所時發現了煙味,也給兩個警官反映了,但他們兩袒護包庇秦莉、何娟。

 

2017719日下午三點左右,我所在的A17監室搜打火機,但是沒有收到,下午4點,秦莉和何娟開始對我進行辱罵,我沒有理睬,心想第二天向兩警官報告,當時我讓另一個監室的楊正濤說,讓她去製止她們對我的辱罵,楊正濤說她們兩不聽。(因為秦莉和何娟是同性戀,她們兩在耍朋友,而且在201611月份或者是12月份,秦莉和何娟指使他人把同監室的陳秀紅給群毆了,秦莉和何娟當時還受到了管教範越俊的處罰)。罵了兩個小時,最後實在太難聽,我便從放風間進到內監室和何娟理論,這時,秦莉戴著烏龜銬跳下床幫忙,她取出一隻手,把我的左手抓傷,我順手反抓了她一把。當時,我勢單力薄,非常害怕,立馬打了中控,當天值班的呂所來了問了情況,我說有監控,他說看了監控再說,呂所看了監控後到監室,直接把秦莉銬上刑床,說我和何娟吵架一事等明天管教來了再處理,不准我們再吵,呂所走後,何娟衝上沖下還想再打我,楊正濤叫我晚上頭朝牆睡,防止她晚上值班時打我。

 

720日早上9點半左右,兩個警官進監室後直接袒護包庇秦莉、何娟,說沒有牢頭獄霸,假使有也只能是我,如果誰再鬧直接上刑床,把我戴上刑具(烏龜銬,就是把手腳銬在一起),我不服這樣的處理結果,感到這個社會,這個看守所太黑暗了。於是我用頭撞牆,以死要求公理,聽到我鬧之後,尹警官進到監室直接把我銬到到刑床上,讓罪魁禍首秦莉下刑床,監室的獄友都覺得這個社會黑暗無邊,我雙手雙腳銬在在刑床上動不了,對兩警官不公正的處理,我非常委曲,因手腳無法動彈,我就用頭去撞床板和鐵鍊,看見我以死相逼,兩警官對我下套,說打架雙方都得處罰,要不然不能服眾,說過兩天就給我下了,但秦莉的時間要加長,我便同意了。

 

但在723日上午9點到10點間,兩警官進入監室檢查時,讓我認錯,才給我下烏龜銬,而且秦莉和何娟都已經下了,我說,我沒有錯,錯在她們,我沒有吃看守所的任何吃頭,憑什麼嚴管我們。嚴管期間我們監室裡沒有衛生紙,衛生巾,沒有日常用品,720日已經把秦莉和何娟分別調到A15A18兩監室,憑啥還要嚴管我們,兩管教說這是她們的特權,她們說我沒有資格指手畫腳。

 

在此,特別說明一下,這兩個警官對在押人員經常扇耳光進行體罰,特別是和她們頂嘴的在押人員都是帶到監室外面毆打,因為我723日頂了尹警官的嘴, 724日下午3點半後,她氣不過,讓我出監室,我一個人不敢出去,怕被她毆打,我不出去,尹警官就叫我滾回去(就是進到內監室),我進到內監室後,她氣不過,對我辱罵,說我不能潔身自好,我就問她,你憑什麼說我不能潔身自好?我在雅安市看守所與留所服刑的男犯人有曖昧關係嗎?我讓她給我說清楚。她大怒,說老子想罵你就罵你想打你就打你你敢咋的?她就過來扇了我兩耳光,我氣的突然發病,四肢和身體麻木僵硬,尹警官還叫男留所服刑人員把我甩到刑床上銬起來,還吩咐外牢把我銬緊些。

 

這時獄友打中控找醫生,週醫生說我是裝病,叫獄友用涼水給我搓身體,我銬在刑床上,獄友一邊哭一邊給我搓身體,怕我中風,因為我抵制暴力管理,我沒有服降壓藥,她們都擔心我中風,緩解後我再次覺得黑暗沒有公理,便用頭撞刑床上的鐵扣,小高所和王教導員來了,我反映今天發生的事情,但他(她)們說每個管教都有他們管理的方法,他(她)們不便乾預,叫我在看守所別再折騰了。

 

81日,我沒有認錯,因83日所裡有檢查,不准讓在押人員上刑床,81日下午四點左右給我下了刑床,馬上讓外牢(男留所服刑人員)把腳上給我戴雙腳鐐外加烏龜銬,晚上7點左右,王教導員到監室,我便叫住他(她),再一次反映我遭到的酷刑,就是死刑犯也沒有戴雙烏龜銬的。

 

82日上午9時以後,尹警官叫外牢給我下了一副腳鐐。 87日下午4點,因沒有管教值班羅所給我們監室打開水,我便找她談了我在看守所的遭遇,遭到尹永莉警官的辱罵和毆打,而且,我當時帶著病仍然被打。一定要調719日下午6點我被牢頭獄霸辱罵毆打監控。還有724日下午3點半到4點被尹永莉的辱罵毆打的監控。當時羅所說為啥不向駐所檢察官報告,我告訴她,說我再打中控找領導,她們會直接處罰全監室人員,為了不讓大家受苦,我一直在等,羅所說她做不了主,還要給大高所匯報,我說為啥我這次過來遭到迫害打壓,主要是雅安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峰指使她們倆警官對我進行打壓迫害,因為我告張峰已經好幾年。最關鍵的是上刑床後,晚上不准值班,任清禕上刑床後都沒有讓她晚上值班,而且我上刑床床後,監室的楊正濤和馮英跟尹警官匯報說,我731日值班,是不是讓人頂班?所裡規定不准值班,尹警官說必須讓她值,而且還讓她們給我派連班,實際值班時間是81日凌晨4—7點,81日晚上7—10點又派了一個班,而且不准其他人跟我換班,發現了要嚴管,為了大家不受罪,本來一直沒有吃降壓藥,沒有充足的睡眠的我,我跟死沒有兩樣,堅持值班,給羅所反映後,88日早上給我下了烏龜銬,89日因秦莉在A18又搞同性戀,沒有辦法又讓我和她對調,89日把我從A17調到A18監室,廖警官在我不情願的情況下,讓我簽了一份談話教育文案,說我沒遭到牢頭獄霸的打。

 

我的雙手被手銬銬的血脈不通,腫脹很久,現在還傷痕累累,我的腳也被銬的全是傷,我的身心受到這麼嚴重的摧殘,難道就沒有說理的地方了嗎?

 

此致

雅安市檢察院

 

控告人:陳明燕

 

 

2017816




雅安維權公民陳明燕因轉發控告江澤民而遭打壓判刑



陳明燕因孩子撫養費問題遭法院枉判而上訪



陳明燕的拘留通知書



陳明燕的逮捕通知書








陳明燕的刑事裁決書




媒體曝陳明燕律師稱法院對其判決太荒唐




(陳明燕被強制送到四川華西法醫鑑定中心做精神病司法鑑定)



維權公民陳明燕被法院冤判徒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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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明燕(女)(CPPC編號:00545),維權訪民。2015年12月21日因在微信群發法輪功圖片,被警方以涉“邪教罪”刑拘;2016年1月25日被逮捕,後被取保,2017年5月16日被收監逮捕。2017年6月1日被雅安市雨城區法院重判4年,刑期至2020年4月11日。遭酷刑虐待。目前被押在雅安市看守所。https://cppc1989.blogspot.com/2017/07/cppc00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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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明燕(女)(CPPC編號:00545),維權訪民。2015年12月21日因在微信群發法輪功圖片,被警方以涉“邪教罪”刑拘;2016年1月25日被逮捕,後被取保,2017年5月16日被收監逮捕。2017年6月1日被雅安市雨城區法院重判4年,刑期至2020年4月11日。遭酷刑虐待。目前被押在雅安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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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資訊更新——陳明燕(女)(CPPC編號:00545),維權訪民。2015年12月21日因在微信群發法輪功圖片,被警方以涉“邪教罪”刑拘;2016年1月25日被逮捕,後被取保,2017年5月16日被收監逮捕。2017年6月1日被雅安市雨城區法院重判4年,2020年4月11日刑滿釋放。遭酷刑虐待。此前被押在雅安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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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陳明燕(女)(CPPC編號:00545)曾押維權公民。因孩子的撫養費問題遭法院枉法判決而被迫維權,遂遭當局打壓;2015年12月21日,因在微信群發法輪功圖片,被警方以“邪教罪”刑拘;遭酷刑虐待;2017年6月1日,被雅安法院以“邪教罪”判刑4年,2020年4月11日,刑滿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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